集成电路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
来源: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4-12-16 访问次数:279
各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落实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根据《浙江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学院2024年度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4年12月中旬-2025年2月中旬
二、考核方式
党支部总结并自评、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学院党委综合评定
三、考核流程
1.党支部总结并自评(2024年12月13日-2025年1月12日)
各党支部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评价办法》(附件1)开展自查自评,填写《浙江大学基层党支部考核评价评分表》(附件2),并撰写2024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总结须突出今年的工作重点,如: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科技三会”、全国教育大会等重要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支部德育共同体、学习共同体、发展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建设,开展基层党支部建设质量提升月活动,党员队伍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情况;格式可参考述职框架(附件3),建议按照2:3:1:4的比例撰写;字数控制在1000-1500字,并配有相关活动照片。请各党支部于2025年1月12日18:00前报送至sunding@zju.edu.cn。
2.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2025年2月中旬)
学院组织召开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会,党支部书记根据述职框架进行10分钟现场PPT展示。汇报内容包括:党支部建设情况,党支部党建业务融合情况,党支部发展存在的问题,争创校级样板党支部的思路举措(含2025年工作计划)。
3.学院党委综合评定(2025年2月中旬)
学院党委结合党支部自评、述职评议结果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党支部考核评价综合意见,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考核评价结果,并报送学校组织部。原则上本年度总体评价等次为“好”的党支部比例不超过学院党支部总数的30%;如党支部的党员出现师德失范、学术不端、考试作弊等违纪违法行为,该党支部的当年考核评价等次不能为“好”。
联系人:孙迪
联系电话:0571-82995271
附件:附件1.《浙江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pdf
集成电路学院党委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