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集成电路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研究生校院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4-11-11 访问次数:808
各班级、德育导师和相关研究生:
根据学校、学院安排,现将集成电路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校院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及依据
1.对象:除2024年9月入学新生(不含硕转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即延期毕业学生,优博资助除外)、定向培养人员(强军计划、少民骨干、港澳台胞)之外,我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全日制硕转博新生以博士身份参评。可参评名单见附件1:2023-2024学年集成电路学院校院奖学金参评名单。
2.依据: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文件。
二、奖项内容
1.国家奖学金已单独通知,院级专项奖学金见后续单独通知;
2.校院两级奖学金评选工作:
依据《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且参评学年应至少获得 1 项个人荣誉称号,经各班级择优推荐、学院审核,最终校级奖学金获奖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院级奖学金获奖名单以学院公示为准。
校院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奖,各班分配名额详见下表:
班级 | 硕士生数 | 博士生数 | 获奖人数 (硕+博) |
超大一班 | 26 | 12 | 10 |
超大二班 | 17 | 11 | 6 |
超大三班 | 18 | 25 | 11 |
制造一班 | 31 | 14 | 11 |
制造二班 | 24 | 16 | 11 |
制造三班 | 30 | 13 | 12 |
前沿所 | 20 | 25 | 12 |
合计 | 166 | 116 | 73 |
三、工作组织
1.院级层面成立评奖评优和资助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思政工作院领导担任组长,各班德育导师、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兼任工作秘书)、研博会主席团代表、党建工作小组代表为组员,负责指导监督各班级学生评奖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学院学生评奖结果,协调解决评奖工作中的问题。日常具体工作由研究生辅导员与兼职辅导员组织开展。
2.各班成立班级评奖评优和资助工作小组,由德育导师任组长,班长(联络人)、党支书、团支书、心理委员、学生代表为组员,具体负责本班评奖工作。在本学年评奖过程中,德育导师要及时给予指导,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3.各班校院奖学金名额分配程序:学院按照各班参评人数占学院总参评人数(共计282人,名单各班已核对)的比例,将校院奖学金(共计73个,校级21个、院级52个)进行初次分配,分配原则:班级总金额和总名额尽量靠近标准测算比例,遵循名额和金额至少保证一个占优势。结合各班评奖评优和资助小组根据班情所反馈的建议(客观、合理予以采纳)进行二次调整,各班级均无异议后,最后由学院评奖评优和资助工作小组审议通过,最大限度保证全院公平和各班相对平衡。
4.详细分配情况见附件2:2023-2024学年校院奖学金各班分配名额、附件3:2023-2024学年校院奖学金介绍及申请要求。
2023-2024学年各班评奖评优和资助工作小组名单
班级 | 德育导师 | 班长 | 党支书 | 团支书 | 心理委员 | 学生代表 |
前沿所 | 赵昱达 | 李宗文 | 张天娇 | 汪溪 | 朱清海 | 叶旋 |
制造一 | 孙奇 | 梅周洲舟 | 张琦沛 | 张志伟 | 滕巧 | 吴蒋晨、谢玮平 |
制造二 | 张运炎 | 叶佳宝 | 黄平洋 | 王万年 | 姜益 | 郭乾文、李雪阳 |
制造三 | 倪东 | 牟芝平 | 徐辰晓 | 李彭涛 | 陈凯 | 仇佳、李海川 |
超大一 | 张培勇 | 胡榛 | 杨钊 | 王铮宇 | 袁启民 | 梁译丹 |
超大二 | 高翔 | 陈子腾 | 何子烨 | 韩仲博 | 林箫剑 | 陈敬阳 |
超大三 | 罗宇轩 | 周大毅 | 肖起京 | 蔡望禧 | 崔宇 | 孙俊鸿 |
四、评选流程
1.由研究生本人对照评选条件,向班级评奖评优和资助工作小组提出申请、递交相关申报材料。
2.各班级对所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在德育导师的指导下,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后,经班级评奖评优和资助工作小组审议,酝酿各类奖学金的初选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1个工作日。
注意:各班在推荐各类奖学金候选人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所有年级要求均以当前所处年级为准。若不按要求执行,后续因不符合协议和设奖单位要求而被取消资格的将不予补报。如发现违反评奖公平的事件,请及时向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与资助工作小组徐老师反映。
3.各班递交推荐名单后,由学院评奖评优与资助工作小组评议确定校级奖学金推荐名单和院级奖学金获奖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五、材料递交
(一)递交时间
1.校级奖学金:申请学生请在11月13日12:00前向班级递交材料,班级公示1个工作日后,请在11月14日17:00前向学院递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漏交材料不予补充。
2.院级奖学金:申请学生请在11月16日12:00前向班级递交材料,班级公示1个工作日后,请在11月18日17:00前向学院递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漏交材料不予补充。
(二)递交要求
1.个人提交
(1)校级奖学金申请需提交附件4:《校级奖学金评审登记表》(纸质版+电子版)、附件5:《校院奖学金申请陈述表》(纸质版+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院级奖学金申请需提交附件6:《集成电路学院2023-2024学年院级奖学金评审登记表》(纸质版+电子版)、附件5:《校院奖学金申请陈述表》(纸质版+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类表格均不得改动表格格式,材料纸质版需正反面打印,控制在1张A4纸之内,一式两份,均需手写签名(德育导师签字由班级统一完成)。
各班电子版材料邮箱请提交至,纸质版交至班长:
前沿所:zongwen_li@zju.edu.cn
制造一:mei18867808837@163.com
制造二:yejiabao@zju.edu.cn
制造三:zp_mou@zju.edu.cn
超大一:huzhen@zju.edu.cn
超大二:czt@zju.edu.cn
超大三:zhoudy@zju.edu.cn
2.班级提交
请各班级汇总推荐材料后上交,电子版:以各奖学金名称命名(每个奖学金一个文件夹,均需包含每位推荐学生的材料附件4:《校级奖学金评审登记表》/附件6:《集成电路学院2023-2024学年院级奖学金评审登记表》、附件5:《校院奖学金申请陈述表》)及附件7:获奖学生信息班级汇总表(由班级汇总填写),打包后总命名:【xx班】校院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发送至xusiqii@zju.edu.cn;纸质版:交至A03-402,汇总表需请德育导师签写意见、签字和日期。申请材料均由各班级汇总上交学院,个人单独提交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1.各类奖学金所使用之成果,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之间。
2.奖学金与荣誉可以兼得,国家级和校级奖学金在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称号的同学中产生。为树立更多优秀榜样,在参选人员资格满足情况下,不鼓励兼得。
学院评奖工作联系人:徐老师 82990605
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和资助工作小组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1:2023-2024学年集成电路学院校院奖学金参评名单.xlsx
附件2:2023-2024学年校院奖学金各班分配名额.xlsx
附件3:2023-2024学年校院奖学金介绍及申请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