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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集成电路学院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来源: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4-06-19 访问次数:641

根据《浙江大学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工作安排》通知要求,浙江大学集成电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4年港澳台招生复试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我院2024年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2024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杨建义、王国雄

副组长:张  睿、闵浩宇

成 员:徐明生、张培勇、倪  东

咨询联系人:赵芙蓉(联系电话:0571-82990603,电子邮箱:zhaofurong@zju.edu.cn,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平澜路2118号,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A03403室)

申诉联系人:闵浩宇(联系电话:0571-82196326,电子邮箱:minhaoyu@zju.edu.cn,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平澜路2118号,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A03408室)

二、复试分数线

资格审查通过且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90分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名单如下。

考生编号

姓名

拟攻读学位

报考专业

初试总成绩

103352024020078

韩鸿廷

硕士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

106.0

103352024020012

许弼乔

硕士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

95.0

三、资格审查

考生须于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复试当天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港澳地区考生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提供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 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官方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证明原件1份,录取当年入学前(新生报到日)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提交证明原件)

4. 已获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和学籍在线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如无法在线验证,请申请纸质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其中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提交证明原件)

5. 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材料。(提交证明原件)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不再进入复试阶段。

四、复试形式和要求

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考生可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校)。具体安排如下:

1.包括专业基础课考核、综合面试两部分。专业基础课考核以笔试形式进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为90分钟。面试考核内容包括:基本政治态度、道德品质,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科研基础与潜力、英语能力等。

2.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需进行5分钟PPT自我介绍(内容包括个人简历、科研成果、竞赛与获奖经历等)。

3. 考生请于复试当天携带大学成绩单原件并复印5份,其他补充材料(若有)包括:论文、作品、科研成果、证书等,建议提前准备5份复印件带至综合面试现场,以供复试专家在面试现场查阅。

4. 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4619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注:请考生使用报名时提供的手机号注册钉钉,及时关注钉钉消息。

地点:浙江大学集成电路学院(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平澜路2118号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水博园区A03楼)

五、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本学院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

1. 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基础课×30%+面试成绩×7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1.5*30%+复试成绩*70%

2.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 思想品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拟录取考生请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也可到浙江大学紫金港或玉泉校医院体检),并于625日前将体检表寄达学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学院联系。

五、其他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阶段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联系人:赵老师,电话:0571-82990603,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平澜路2118号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水博园区A03403室。



集成电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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