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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微纳电子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3-12-14 访问次数:434

 

各研究所、综合办,全体教职工: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请点击打开通知)、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以下简称科创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请点击打开通知)及《2023年微纳电子学院绩效设置方案》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学院于20231214日至20231229日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学校事业编制在岗教职工(含学科博士后)、科创中心员工、人才派遣员工。

二、考核要求

考核工作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科学全面地评价教职工的年度工作情况并进行分类考核。其中:

(一)学校事业编制教学科研并重岗、工程创新岗教师。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和《2023年微纳电子学院绩效设置方案》,分别做好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

(二)学校事业编制党政管理岗人员。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和科创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分别做好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工作。

(三)科创中心科创百人、企业博士后、管理服务类人员。根据科创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四)学校学科博士后、人才派遣员工。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做好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工作。

三、考核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针对学校事业编制教学科研并重岗、工程创新岗教师

20231218日前,根据《2023年微纳电子学院绩效设置方案》完成个人绩效统计(附件1:授课教学时数减免申请表、附件22023年度微纳电子学院教师个人绩效统计表),并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登陆学校“浙江大学人力资源服务与管理系统-年度考核”(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填写并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20231221日前,各研究所完成教师个人绩效统计初审。由所长组织,参照《2023年微纳电子学院绩效设置方案》中的“绩效设置表-模块-维度-主要工作内容”对所内教学科研类人员填写的附件2《微纳电子学院教师个人绩效统计表》及相关纸质版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打分。

20231225日前,学院综合办完成教师个人绩效统计复审。

20241229日前,学院完成审议、结果公示及反馈。

(二)针对学校事业编制党政管理岗人员、学科博士后、人才派遣员工

20231218日前,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类人员登陆学校“浙江大学人力资源服务与管理系统年度考核”(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填写并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另,学校事业编制党政管理岗人员还应根据科创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于1222日前完成个人自评环节。

(三)针对科创中心科创百人、企业博士后、管理服务类人员

20231222日前,根据科创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科创百人、企业博士后、管理服务类人员完成自评环节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雅莉    

 话:82990607  82995271

 

 

附件1 授课教学时数减免申请表.docx

附件2 2023年度微纳电子学院教师个人绩效统计表.xlsx

 

 

微纳电子学院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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