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纳电子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3-12-14 访问次数:434
各研究所、综合办,全体教职工: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请点击打开通知)、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以下简称“科创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请点击打开通知)及《2023年微纳电子学院绩效设置方案》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学院于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9日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学校事业编制在岗教职工(含学科博士后)、科创中心员工、人才派遣员工。
二、考核要求
考核工作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科学全面地评价教职工的年度工作情况并进行分类考核。其中:
(一)学校事业编制教学科研并重岗、工程创新岗教师。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和《2023年微纳电子学院绩效设置方案》,分别做好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
(二)学校事业编制党政管理岗人员。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和科创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分别做好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工作。
(三)科创中心科创百人、企业博士后、管理服务类人员。根据科创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四)学校学科博士后、人才派遣员工。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做好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工作。
三、考核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针对学校事业编制教学科研并重岗、工程创新岗教师
2023年12月18日前,根据《2023年微纳电子学院绩效设置方案》完成个人绩效统计(附件1:授课教学时数减免申请表、附件2:2023年度微纳电子学院教师个人绩效统计表),并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登陆学校“浙江大学人力资源服务与管理系统-年度考核”(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填写并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2023年12月21日前,各研究所完成教师个人绩效统计初审。由所长组织,参照《2023年微纳电子学院绩效设置方案》中的“绩效设置表-模块-维度-主要工作内容”对所内教学科研类人员填写的附件2《微纳电子学院教师个人绩效统计表》及相关纸质版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打分。
2023年12月25日前,学院综合办完成教师个人绩效统计复审。
2024年12月29日前,学院完成审议、结果公示及反馈。
(二)针对学校事业编制党政管理岗人员、学科博士后、人才派遣员工
2023年12月18日前,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类人员登陆学校“浙江大学人力资源服务与管理系统—年度考核”(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填写并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另,学校事业编制党政管理岗人员还应根据科创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于12月22日前完成个人自评环节。
(三)针对科创中心科创百人、企业博士后、管理服务类人员
2023年12月22日前,根据科创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科创百人、企业博士后、管理服务类人员完成自评环节。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雅莉 周 宜
电 话:82990607 82995271
附件2 2023年度微纳电子学院教师个人绩效统计表.xlsx
微纳电子学院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