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及答辩程序
来源: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1-08-13 访问次数:302
根据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每年有4次学位审核,时间分别为3月份(春季)、6月份(夏季)、9月份(秋季)和12月份(冬季)。申请博士学位者必须在相应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学位申请确认手续,才能参加相应月份的学位申请。
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申请人按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包括读书报告、开题报告两个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并达到集成电路学院有关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的规定,经导师同意方可按答辩申请程序办理答辩手续。
2.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的“学位”栏目,进行“科研成果”、“论文信息”和“上报信息”等录入,并在系统中审核姓名、姓名拼音、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专业等用于学位证书印制以及数据上报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完成后需带发表(或录用)文章的证明材料(被检索的文章只需提供检索证明)到学院综合办公室进行科研成果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的学位申请书上才有科研成果信息。
3.上传学位论文,并由导师对其学位论文进行确认。论文将采用5份全隐名的评审方式,通过教育部平台进行盲审。学生需要自行对学位论文查重,具体操作为:提交(上传)PDF格式的隐名学位论文,点击确定查重(每人只能查重一次),大约10分钟后收到查重报告,学生和导师根据查重结果对论文进行修改后,再次上传论文,由导师对其学位论文审核通过后,学院送审论文。请注意:学生上传并经导师审核的隐名论文即为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统一送审的盲评论文,请务必认真对待,确保上传的是隐名论文(隐去作者及导师姓名,包括研究成果中的姓名,但需要注明作者排序及与论文章节的关系,致谢和作者简介也无需出现在隐名版论文中)。
4.打印学位申请书两份(双面打印,必须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打印,不能用其他地方下载的空白表格,否则无效),于每季学位申请截止日期前来学院综合办公室进行学位申请确认,并在学位申请书成绩单一栏中加盖成绩校核章。同时请提交论文评审费580元*5=2900元。
因双盲论文评审往往所需时间较长,根据学校规定同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提交学位论文截止时间:
3月份申请学位者,材料建议在1月10日前交。
6月份申请学位者,在4月15日前交。
9月份申请学位者,在6月28日前交。
12月份申请学位者,在10月15日前交。
因评审材料未及时收到等因素而未能答辩者顺延至下一时间段答辩。
5.申请人和导师可在管理系统中查阅评审结果。待五份评阅意见齐全后,申请人答辩前可来综合办公室领取评阅书和答辩表决票。同时领取《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表内“班组(基层组织)签定”由班长(党支部)书记负责填写,“学校(研究单位)、导师对毕业生业务能力、外语水平介绍及对工作分配的建议”由导师填写。“学校(研究单位)意见”由研究生党总支负责填写。
6.答辩前,由申请人本人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答辩准备信息(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等信息)并通知学院综合办公室审查。打印答辩记录1份(答辩记录人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人员担任),准备论文答辩。在确定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后,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输入答辩信息(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并通知学院综合办公室审查。
7.答辩完成后的一周内,由研究生本人以管理员身份登录管理系统(用户名:41ms01,密码:41ms0100),输入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秘书即答辩记录人,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保存。
8.完成这个步骤后,即可上交如下纸制答辩材料,上交材料的截止日期为学位审核月的10日(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和12月10日)。
(1)评阅书5份
(2)博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申请表(网上下载)
(2.1)论文总体等级评价中有C(中等)的论文还需提交《电子信息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说明》
(3)独创性声明1份(网上下载)
(4)表决票
(5)答辩记录 1 份
上述五份材料请按照标号顺序装订好(评阅书在最上面,答辩记录在最下面),左上角一个燕尾夹。
(6)发表的文章首页;录用的交录用通知;被检索的提供检索证明(可以不交文章首页),复印件均有效。
(7)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 贴好照片),里面的基层党组织意见(由各研究所相应的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填写)必须填好。(请用钉书机分别装订好,左侧两个钉)
(8)1本修改定稿的博士学位论文,正文部分双面打印,封皮为淡黄色并有书脊(由学院统一寄教育部学位办)
注:以上材料所有需签字的部分都需用签字笔签好。
9.学部学位审核通过后可上传最终版学位论文,并由导师对论文进行确认。完成这一步骤,离校手续中导师一栏才能审核。论文格式请参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所有信息填写完整,上传的学位论文终稿签名处必须作者本人及导师亲笔签字后,扫描上传签字后的论文终稿电子版。
有关规定重申: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一般应有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4人,外校或外学院、外专业相关学科的专家不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担任,申请人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非隐名学位论文评阅人与答辩委员之间只能重复1人。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人应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3)答辩过程必须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
(4)申请人本人在答辩前不得接触学位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本人不得接触答辩材料。
注:所有答辩材料均须用钢笔认真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如采用打印,则签名处须用钢笔填写。
集成电路学院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