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关于开展集成电路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4-10-12 访问次数:10
各相关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号)、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现将集成电路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年小结
研究生学年小结是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阶段性历史记录,是参加评奖评优的基础工作。学年小结应实事求是地回顾研究生本人一学年来在思想、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要正视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明确新学年的努力方向。请所有参评研究生如实、认真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附件2),该表正反面打印,手写签名。各班班长收齐后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序于10月25日前交至学院A03-402学生工作办公室徐老师处,以备入档用。
二、评奖评优
(一)荣誉称号类别及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学校研究生集体和寝室。
2.参评基本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②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⑤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⑥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⑦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⑧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获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者除外)。
可参评名单见附件3。
3.评选具体要求:
(1)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评选人数无比例限制,参评者除符合第二条所述基本条件外,其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为“优秀”。
(2)五好研究生
五好研究生评选人数无比例限制,参评者除符合第二条所述基本条件外,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
②参评学年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评价结果在学院实施办法确定的评价单元内均列入前40%,且体育、美育、劳育三方面均有一定表现。
③党员每学年参加党课(包括校院两级)不少于两次,党课不符合要求名单详见附件4,往后学年无特殊情况依旧要求两次。
④体美劳素养分数一年级不低于20分,二年级及以上不低于10分。
⑤为扩大获奖面,“‘五好’研究生”荣誉与奖学金在研究生阶段最多兼得一次。
按照学院最终公布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荣誉评选。
(3)研究生单项荣誉
研究生单项荣誉不超过参评研究生总数的20%,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参评者在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育、美育、劳育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可任选其一突出)。原则上与“优秀研究生”“‘五好’研究生”荣誉称号不兼得。
各班按照学院最终公布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荣誉评选。
(4)优秀研究生干部
学院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总数的30%,参评者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
②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原则上参评学年应担任研究生干部10个月及以上。
③在学院以外各类学生组织(社团)任职的研究生干部原则上不分配学院名额,鼓励到所在部门中申报荣誉。
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组织管理能力,师生反映良好。
各学生组织按照学院最终公布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荣誉评选。
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和校级各类研究生社团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数的15%。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和校级各类研究生社团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推荐认定请按照所在部门指示,填写和提交《校级社团(学生组织)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表》(附件5)。
(5)研究生先进集体
研究生先进集体的评比比例不超过研究生集体数的20%,且集体内无一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参评集体应符合以下特征:
①具有研究生特点、育人功能突出且存续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集体(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班级、课题组等)。
②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的各项活动,主动参与实验室(研习室)文明建设,充分协同党团班开展各项工作。
③充分发挥团结凝聚作用,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组织富有特色实效的集体活动,践行优良学风研风,具有良好的集体关怀和文化氛围。
④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参评学年无一人受到违纪处分。
届时完成各班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后,参选的集体对照学院最终公布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要求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申请表》(附件6),《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汇总表》(附件7),在指定时间提交。集体名称请注意统一、规范。
(二)奖学金类别及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
国家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
2.评选要求
①所有奖学金参评者参评学年应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即至少获得优秀研究生、五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单项荣誉其中的1项个人荣誉称号,优秀团干部(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不算)。
②国家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评奖执行,请关注学院后续评奖评优通知。
三、组织领导
各班级要在德育导师的指导下,召集班级全体参评研究生进行评比工作。在评奖选优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意见,发挥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的作用。在整个学年小结和评奖评优过程中,德育导师要及时给予指导,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四、工作安排
1.个人申请:研究生对照有关条件向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
2.班级开展:各班级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研究生学年小结形成班级推荐名单,并进行班内公示。
3.荣誉称号材料递交:
①优秀研究生、五好研究生、研究生单项荣誉、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请各班公示后在10月17日中午12:00前,将班内推荐的各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五好研究生、研究生单项荣誉、优秀研究生干部)汇总,填写《集成电路学院各类荣誉称号汇总表》(附件8),电子版以“XX班级+2024荣誉称号汇总”命名后,发至xusiqii@zju.edu.cn,纸质版需由班长和德育导师签字确认无异议后交至学院A03-403学生工作办公室。
②研究生先进集体申请,请于10月20日中午12:00前,将对应附件及材料以电子版“班级名称+2024研究生先进集体” 命名后,发至xusiqii@zju.edu.cn,纸质版交至学院A03-403学生工作办公室。
4.学院审查: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组开展相关申请材料的审查,并结合研究生的个人学年小结、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各方面的表现业绩,审议产生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推荐名单。
5.院内公示:学院将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
五、注意事项
1. 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要求在其他文件中另有具体规定的,如无与本办法不符的,按具体规定执行。
2. 奖学金评定中,所获奖学金的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不兼得,奖学金按就高的原则发放。
3. 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之间。
4. 研究生本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撤销相应荣誉和奖励,追回已发奖学金,停发待发奖学金,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 所有获奖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请联系徐老师,联系电话:0571-82990605
集成电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3:集成电路学院2023-2024学年可参评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研究生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