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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关于集成电路学院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4-10-12 访问次数:112

各班级、德育导师和相关研究生:

为进一步系统推进研究生评价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培育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学校于2022年出台《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根据文件要求,现启动浙江大学集成电路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综合素质评价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院研究生(无论是否延长修业年限,均需要进行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参评名单附件7

二、评选依据

1.《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号)

2.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附件1

三、评价内容与方式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各模块采用“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项评价,具体依照《浙江大学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执行。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等级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根据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 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的分项评价结果综合形成。

1.思想政治表现模块:评价结果实行等级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参评学年有负面行为者,不予认定为“优秀”;参评学年受违纪处分且未解除者、有负面行为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应评定为“不合格”。该模块主要在德育导师指导下,在班级内结合研究生日常表现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情况进行评议。

2.学术(实践)创新能力模块:主要考查研究生参与课程学习、学术研究、实践创新及其他学术(实践)创新活动的情况。该模块研究生根据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附件1)申报。

3.体美劳素养模块:主要考查研究生参与体育、美育、劳育方面活动的情况。该模块研究生根据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附件1)申报。

四、评价结果

1.综合素质评价得分构成为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占比70%,体美劳素养占比 30%

2.思想政治表现作为评价基础,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思想政治表现结果为“不合格”,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3.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优秀”且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综合成绩为前 40%者(将两模块分数相加后排序),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

4.其余参评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五、工作安排

1.班级组建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由德育导师任各班工作小组组长,小组成员还应包括班长、党团支书学生代表,组员不少于5人。各班应在德育导师的指导下,布置并开展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个人材料申报:研究生本人对照《浙江大学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请于1015上午9:00之前将《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实登记表》(附件2)及《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评议汇总表》(附件3,附上业绩证明材料,递交至班级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同时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综合素质评价模块”(https://yjsy.zju.edu.cn)完成线上年度申请。学生干部另需提交集成电路学院学生干部工作业绩考核表(附件5),考核标准根据实施细则(附件1逾期各班级不再受理业绩证明补充材料

3.班级评议和交叉审核:各班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需对照《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实登记表》与业绩证明材料,审查并汇总班级全体研究生填报的内容至《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评议汇总表》,得出班内全体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模块的评价建议、“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与“体美劳素养”模块的量化建议。各班评议工作结束后,根据学院公布的班级交叉互查对应表(附件4),于1017上午12:00前完成交叉审核。

4.班级公示:交叉审核无误后,评议结果应在班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24小时,逾期不再受理。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各工作小组需及时反馈并在班内形成一致性意见。如评议结果有调整,需重新公示。

5.班级提交:各班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于1018上午12:00前,①将公示无异议后的《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评议汇总表》以“班级名+24年综合素质评价汇总(班级名格式如“制造所1班”)命名”后,电子版发送到xusiqii@zju.edu.cn,②将纸质版汇总表由班长和德育导师签字确认无异议后交至A03-402学生工作办公室徐老师

6.学院审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逾期不再受理。

7.线上录入:本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需要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综合素质评价模块”(https://yjsy.zju.edu.cn),请全体研究生对照公示的业绩进行申报并提交年度申请务必在申请理由中写明加分分数。个人在申报时请按照学生操作手册附件6进行,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通过系统(https://yjsy.zju.edu.cn)对班级研究生的年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学院最终公示填写分数。

六、结果运用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记入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归入个人档案,并作为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毕业生鉴定以及升学和就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依据

七、注意事项

1.硕转博学生以博士生身份参评。

2.所有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391日至2024831日。

3.对于课程成绩的认定:英语课程未取得学分前,成绩不计算,其他课程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

4.同一业绩或成果在综合素质评价中限使用一次,不同模块、不同学年间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如硕转博学生若在今年3月参评毕业研究生奖学金且获奖,则该部分业绩不可重复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查并重新评价,将该行为记为思想政治表现负面行为,同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延长修业年限研究生参与综合素质评价,不参与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逾期未提交材料的研究生,学术(实践)创新能力视为后60%,体美劳素养视为后60%,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视为合格或不合格(具体视思想政治表现结果而定)

6.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的基础,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记入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归入个人档案,并作为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学业奖助学金评定、毕业生鉴定以及升学和就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依据。请各位同学认真对待,综合素质评奖提交材料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补充材料,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阶段不再接收补充材料。

7.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如发现违反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事件,请及时向学院反映。


如有疑问,请联系徐老师,联系电话:82990605


集成电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1012






附件1: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2: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xlsx.xlsx

附件3: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实登记表.docx

附件4:集成电路学院班级交叉互查对应表.xlsx

附件5:集成电路学院学生干部工作业绩考核表.docx.

附件6: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学生)操作手册.docx

附件7:集成电路学院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参评名单(291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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