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集成电路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4-09-05 访问次数:10
按照《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工作指导办法(试行)》(浙大研工发〔2020〕3号)文件要求,现启动集成电路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请需要申请的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y.zju.edu.cn/)中“奖助”模块“困难生认定”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并提交申请。
(二)学院认定:
1.学生本人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和资助工作小组审核。2.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和资助工作小组将根据所递交材料审核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申请名单。
(三)结果公示:
申请名单经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和资助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四)建档备案:
学院结合认定工作,审核完成经济困难研究生的系统申请工作,并将认定名单作为学校、学院开展资助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认定类型
参照杭州、海宁、宁波、舟山等校园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个档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家庭收入低,缺少经济来源的;
2.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其他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情形。
三、时间安排
(一)学生线上申请时间:2024年9月4日―9月10日;
(二)学院审核时间:2024年9月11日―9月13日。
四、材料递交
请相关申请学生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经济困难生”模块中导出本人申请表、连同符合以上认定情形的证明材料(例如经户口所在地人社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等),于9月10日前将纸质版交至A03-402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usiqii@zju.edu.cn。
五、注意事项
1.往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无需重新认定。
2.硕转博研究生需用博士研究生身份重新认定。
3.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建档者,才有资格参与年度社会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以及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学费缓交、临时困难补助、爱心基金等的资助对象。
4.学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工作,同时将积极开展对建档入库研究生的关心与帮扶工作。
集成电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