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微纳电子学院关于公示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通知
来源: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3-10-16 访问次数:855
各位老师、研究生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和浙江大学微纳电子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微纳发〔2023〕2号)文件要求,学院已组织完成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公示如下(附件1:微纳电子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评议汇总表)。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18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报送学校。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学院联系,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571-82990605。
微纳电子学院评奖评优和资助工作小组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