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纳电子学院关于2023年度秋季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来源: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3-09-22 访问次数:555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通知精神,现将2023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为:2022级普通博士生、2021级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进入博士阶段后一年学生;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为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者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
二、考核程序
1.申请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培养―培养过程―中期考核)中录入相关信息,并提醒导师进行审核。注意:所上传的《个人小结》必须突出读博期间的个人科研工作。
2.录入信息后请导出表格并打印,经导师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将纸质表格交至各研究所。由于系统原因,所打印表格“研究能力评估情况―发表文章”一栏,可能无法准确显示成果数量,可根据实际的成果情况在纸质表格上进行相应修改。请在表格后附:1.发表或录用的文章复印件;2.个人科研工作总结。
因出国、休学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应事先提出延期考核的书面申请,经导师、所在研究所同意,可延期进行。
3.以研究所为单位组建博士生中期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研究所的考核相关工作。该小组应由不少于3位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非全日制工程博士中期考核须有企业专家参与。
4.博士生中期考核的内容根据[浙大研院2012(22)号]《浙江大学博士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第四条执行。考核须有公开答辩等环节。建议各考核小组邀请同研究所低年级博士生参加旁听。
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为每位申请考核的博士生给出百分制考核成绩,或给出优秀、良好、合格、暂缓通过、不合格-博转硕、不合格-退学六档成绩,并进行排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合格: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科研素质差,不宜继续培养者;存在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现象等。
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可在次年重新申请一次考核。经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博士生,应予以分流,即淘汰或转为硕士生(其中直接攻博研究生转硕士生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微纳电子学院成立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各研究所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所长、负责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党政领导5人以上组成(其中至少有5位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
各考核小组考核后如有需要,可以提交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核。参加复核的博士生应向中期考核领导小组提交中期考核总结报告,并参加学院组织的复核答辩,汇报自入学以来的研究工作、研究进展、已取得或预期取得的研究成果等。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综述报告、答辩情况以及学科考核评定意见,给出复核成绩。
6.各研究所的博士生中期考核在10月15日前完成,学院将在10月20日前完成复核,并在系统中导出“中期考核汇总表”交研究生院。考核和复核未通过者,次年的春学期或夏学期可以向学院申请二次答辩。
7.咨询、投诉、举报电话:82990603。
8.考核结束后,请以研究所为单位,将纸质考核表交至学院综合办公室(10号楼505),用于完成系统内的考核结果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