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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纳电子学院关于学生党支部活动立项申报与经费资助制度的通知

来源: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3-07-20 访问次数:224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提高党组织活动质量,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发挥学生党员在学院发展和党团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同时规范学生党支部立项活动经费管理,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立项要求

1.主题鲜明。党支部活动主题能展现较强的政治性、教育性和时效性。

2.内容充实。活动内容要紧密结合校院中心工作,形式新颖多样,突出支部特色,彰显文化建设,有较好的教育意义和社会意义。

3.计划周详。在明确活动目的及意义的前提下,结合活动内容、活动安排、参与人员、安全问题等,制定出详细的活动计划。

4.参与性强。要求活动由本院党支部组织,并保证党员和党外群众的较高参与率,同时鼓励邀请教师参与和结对开展共建活动。

二、立项申报程序

1.发布通知。一般在每学期的开学初,由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小组发布立项申报通知。

2.申报项目。由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立项申请表后上交至党建工作小组。

3.立项答辩。党建工作小组初审立项申请表后,安排各支部统一立项答辩,答辩内容需包含立项依据、开展内容、实施计划与预期效果等。党建工作小组将根据现场答辩确定:(1)是否允许立项;(2)项目为一般立项或重点立项。

4.审批立项。党建工作小组确定立项项目名单,进行院网公示。

三、立项资助原则

重点立项重点资助,一般立项一般资助。支部立项采取实报实销的资助形式,学院将根据立项申请和预期效果,酌情给与资助额度。重点立项资助最高标准为150/人,一般立项资助最高标准为100/人。

四、立项活动开展要求

1.开展立项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2.开展立项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支部实际情况结合,突出专业特色,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3.开展立项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和带动作用,以党员带团员,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4.开展立项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各支部到杭州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应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5.开展立项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6.开展立项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7.严禁借立项活动名义安排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立项活动;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五、经费使用要求

1.立项经费专款专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按规定据实报销报销,不得挪作他用。

2.经费下拨采取“给额度,后报销”的方式,活动经批准立项,活动结束后做好总结工作(新闻稿、签到表、发票、合同等),后据实报销(不超过最高标准)。

3.可报销的费用包括:参观门票、图书资料、文印费、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等。

4.已批准立项的党支部,如在学期截止时间内未组织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能顺延到以后使用。

六、其他

1.团支部立项申报与经费资助参考本制度执行,允许党团支部合并立项;

2.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微纳电子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小组

2023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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