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纳电子学院学生体育俱乐部组建方案(试行)
来源: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3-03-08 访问次数:271
为鼓励学院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提高学生体育素养、更好地提升我院高素质人才培养质量,学院现建立学生体育俱乐部制度。以增强体质、掌握技能、培育习惯、塑造人格为目标,缔结热爱同一体育项目的学生,促进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融合,积极营造校园良好体育文化氛围。微纳电子学院学生体育俱乐部组建方案(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体育俱乐部项目设置及选拨方式
(一)体育俱乐部项目设置
运动俱乐部是学院常设的基本代表队,以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为主要目的,根据自愿原则,通过缔结具有一定运动技术水平的体育爱好者进行锻炼的活动组织,在必要时,可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及以上一般性的体育比赛。在参加院级以上学生体育比赛时,原则上以所设项目运动俱乐部成员为主体,组成学院代表队。
1.实施对象:具有一定体育基础和运动技术水平,有志于进一步提高的在校学生。
2.俱乐部名称: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共4个俱乐部。
3.训练/活动次数:每周至少1次,每次60分钟及以上。
4.训练时间:由教练与俱乐部成员协商确定。
(二)体育俱乐部选拔方式
由学院公开组织比赛进行选拔后确定各俱乐部成员,后由各俱乐部成员公开、公平、公正选出各俱乐部负责人。若选拔后未达到正式比赛上场人数,则该俱乐部暂不成立。各俱乐部负责人直接对接学院研博会文体部。各俱乐部成员人数设置如下:
篮球:15人(含替补队员,上场人数根据不同比赛要求调整)
排球:10人(含替补队员,上场人数根据不同比赛要求调整)
乒乓球:10人(含替补队员,上场人数根据不同比赛要求调整)
羽毛球:10人(含替补队员,上场人数根据不同比赛要求调整)
二、体育俱乐部日常运行模式及内部管理机制
(一) 体育俱乐部日常运行模式
每学期各俱乐部需根据俱乐部成员的集中课外时间制定日常训练时间,俱乐部自行拟定训练时间和场地,如有需要可寻求学院协助。各俱乐部需按计划进行日常训练,研博会文体部可随机抽查俱乐部是否按计划进行日常训练。俱乐部成员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日常训练时需提前请假,若俱乐部取消集体日常训练3次,此后每取消1次,扣除训练支持经费50元。各俱乐部自行组织日常训练。
(二)体育俱乐部内部管理机制
1.体育俱乐部内部设置
各体育俱乐部设置指导教师(如无可不设置)、教练、俱乐部负责人和成员,职务可兼任。实行“自主、自治、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工作方针。各俱乐部成员需为学籍为微纳电子学院的学生。成员训练期间的需求等均和负责人进行沟通确认。各单项俱乐部负责人需制定本俱乐部规章制度、考核方式、训练安排及参赛选拔。该俱乐部规章制度制定后需进行公示,以征求全体队员意见。每学年新生入学时以公开比赛的形式纳新一次。
2.俱乐部内部考核办法
以参与率为主要考核指标,每次日常训练实行考勤。一学期实际参与累计三次不到者做自动退出俱乐部处理。原队员退出后若俱乐部人数达不到正式比赛上场人数,需进行再次纳新。
三、学院体育经费支持与校级比赛获奖奖励
(一)学院体育经费来源
从学生思政经费中支出,用于学院学生体育俱乐部日常训练和参赛。
(二)学院经费支持分类
由于各俱乐部的队员人数不同,日常训练所需要的基础经费有所差异,学院以每人100元作为基准支持经费。用作日常训练(购买训练用品、所需药品、饮水、比赛车费、比赛队服购买等)。若比赛所需参赛服装为两套,则学院统一购买一套、学生自行购买一套。以上支持经费总和作为俱乐部日常训练的经费补助,实报实销。俱乐部日常训练的经费需由俱乐部负责人进行详细记录,于每学期进行费用支出的公示。
(三)“三好杯”比赛获奖奖励
为鼓励各体育俱乐部积极参与“三好杯”比赛,同时做好各俱乐部之间的平衡,体现公平性,各运动队在校“三好杯”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一至十六名的队伍均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办法:按照获奖名次和参赛队伍人数酌情给与奖励(100-1000元不等)。由各俱乐部负责人作为代表一次性领取奖励,征求全体成员意见后,俱乐部内部自行支配。
(四)校级竞技类体育活动参赛获奖项目奖励细则
为推动全民健身运动,鼓励更多的学生积极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在积极参与体育项目的同时为学院多创佳绩,特制定相应的学院奖励细则。
具体方案如下:
1.凡参加校运动会田径类获奖的人员,按照比赛名次对应积分进行奖励,1分对应奖励50元。即:
第一名 450元(9分)
第二名 350元(7分)
第三名 300元(6分)
第四名 250元(5分)
第五名 200元(4分)
第六名 150元(3分)
第七名 100元(2分)
第八名 50元(1分)
2.团体比赛按照双倍积分进行奖励。
3.凡参加比赛但未获名次的运动员,给与每人50元奖励,以资鼓励。
4.在学年评奖评优个人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价中,若所参赛的集体项目进入“三好杯”前三排名,俱乐部负责人和教练自动认定为考核优秀(30分/人),其他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日常训练量且不无故缺席“三好杯”比赛的俱乐部成员,考核认定为合格(10分/人),不重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