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关于申报2021-2022学年校级专项奖学金和学院院设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2-11-01 访问次数:985
各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1-2022学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以及微纳电子学院院设奖学金相关规定,现将我院2021-2022学年研究生校级专项奖学金、院设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说明
1.校设专项奖学金依据学校与设奖单位签定的协议,评选标准和奖励对象以校拨名额及研工部具体要求为准;院设奖学金依据学院与设奖单位签定的协议执行。详情见附件1:校级专项奖学金、院设奖学金介绍及相关要求。
提醒:请务必严格按照奖学金介绍和评比要求执行(特别注意年级、培养类别等要求),后续因不符合协议和设奖单位要求而被取消资格的将不予补报。奖学金最终结果以校院两级确认及设奖单位反馈确定名单为准。
2.校设奖学金获得者需从2021-2022学年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获得者中产生,院设奖学金不做此要求。各班校设、院设名额及总金额与各班博硕人数之和在学院总人数所占的百分比原则一致,详见附件2:2021-2022学年专项奖学金各班分配名额。
3.各班同学业绩排序参见班内公示,各班须严格按照业绩排序结果执行,排名从前到后依次选择。
4.校设专项奖学金和院设奖学金不兼得,今年已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兼得校设专项奖学金和院设奖学金。之前学院推荐至学校的单项奖学金(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特殊贡献等,若最终获奖,金额为500元)可以申请校设或院设奖学金。
二、材料收集
1.校设专项奖学金:申请同学填写《专项奖学金评审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专项奖学金申请陈述表》(附件4,一式一份)+《评奖评优登记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导出,一式一份),请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于11月5日前交至各班班长处,电子版自己留存即可。
2.院设奖学金:申请同学请填写2021-2022学年微纳电子学院院设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电子版交至各班班长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个人及导师签字后交给班长,班长收齐后送德育导师签字,11月6日前交至学院徐司琦老师处(10号楼505)。
3.系统提交:请同学们于11月8日前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申请荣誉称号及奖学金,并注意修改姓名拼音。
微纳电子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2022年11月1日
附件2:2021-2022学年专项奖学金各班分配名额.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