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2-05-17 访问次数:1563
各研究所、各位导师: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初次申请各类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和博士),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出申请。已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学院将统一审核归档,导师个人不需要操作。
初次申请招生资格所需达到的条件请参照以下文件: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教师申请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实施细则.docx
专业学位导师遴选标准正在修订审核中。可参考去年文件:
微纳电子学院关于《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标准(试行)》的操作细则 .docx
本次申请学校启用了新的导师系统,请您通过“浙大服务平台”(service.zju.edu.cn)进入系统,点击“填表中心”-“导师资格申报”,进入申报页面。在完善个人信息后,可提交招生资格申请,由学院(系)、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系统入口为“浙大服务平台”-“填表中心”-“导师资格审核”),并在系统相应栏目中签署具体意见。
操作方法请参照以下手册:
需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包括:
1. 系统导出的招生资格审批表,博导2份,硕导1份
2. 证明材料:文章请提供检索证明;专利请提供授权、转化证明;科研项目经费请提供经学院负责科研老师审核签字的清单(格式见下表)
申请材料及科研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请于6月6日前交学院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张守起 联系电话:82990603
微纳电子学院
2022年5月17日